南北司
唐代称宰相为南司,因其在宫禁的南边;称宦官为北司,因其在宫禁的北边。南北司指宰相和宦官。
唐代称宰相为南司,因其在宫禁的南边;称宦官为北司,因其在宫禁的北边。南北司指宰相和宦官。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水部郎”互称,为尚书省水部曹长官。唐朝定置为工部水部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川大夫、司水郎中,旋各复旧。虽有职掌,闲简无事。渤海国置为右六司支司中水部长官。五代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八品。
官署名。三国魏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掾。西晋初不置,杨骏太傅府增设,长官为属,司马伦相国府又加设掾。西晋末,司马睿镇东丞相府亦设,长官为参军。官署名,三国魏置,为相府诸曹之一,掌车,其长官为掾。西
官名。《汉书·外戚传》有治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天历庚申十年 (1860) 始设。位高于神将。系衔一般以“忠”字冠首,另加一字以资区别,如忠逢朝将、忠佑朝将等; 也有不以“忠”字冠首,而以数字编号的,如制胜朝将、一
侍卫武官。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四品下,二十三年改七品上。
官名,即铃下的别称。因其掌铃下威仪,故称。参看“铃下”条。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山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官名,秦汉皆置于有矿山的郡县,掌采矿;下设属吏,地位与县令相当。参看《汉书·地理志》。官名。战国时秦置,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采山是管理铁矿生产的机构。设于有矿产的县,似应直属于朝廷。采山的
参见“大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