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又称“雕人”。《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雕凿器物。《周礼·冬官·考工记》: “刮摩之工: 玉、楖、雕、矢、磬。”
指君王宠信之小臣。《礼记·檩弓下》:“调也君之亵臣也。”郑玄注: “亵,嬖臣也”。
西夏官名。亦称大都督府令公。
① 外朝所拟诏书,与“内制”相对而言。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 置翰林学士后,翰林学士所撰,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制。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需经门下省,由符宝郎加盖
周朝掌射箭的武臣。《诗经·小雅·车攻》:“决拾既饮,弓矢既调,射夫既同,助我举柴。”
官名。十六国后燕、北魏置。为皇帝左右的武职侍从,属侍御长,随同皇帝出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皆未载。
见“国信所”。官署名。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管勾往来国信司,属内待省。元丰改制后改称往来国信所,转属鸿胪寺。有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任,掌与辽国通使交聘之事。南宋并入礼部。
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左、右寺正下设左、右寺副各二人,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秩从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后梁于开封府置,左、右各一人,以牙校充任。宋朝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各左、右一人,为军巡院长官。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士人,增设左、右军巡判官为副职。掌京城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拟电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拟武猛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