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宣徽
官署名,又称宣徽南院,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置,掌南院御前袛应(供奉)之事。辽国的宣徽,视汉官之工部。其官有:南院宣徽使、南院宣徽副使、知南院宣徽事、同知南院宣徽事。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署名,又称宣徽南院,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置,掌南院御前袛应(供奉)之事。辽国的宣徽,视汉官之工部。其官有:南院宣徽使、南院宣徽副使、知南院宣徽事、同知南院宣徽事。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不别设,以训导太子。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不置。
官名。又称国司空。战国秦置,掌工程营建和役使刑徒。《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 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 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十年 (1293) 由提举司改立,隶武备寺,掌制造弓弦。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信部属官,位卿之下。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县长任用法》的规定,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一、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
爵位的五个等级。《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明清钦天监之属员。分隶各科,掌观候推算之事。清制,满、汉、蒙兼用,食九品俸。杂任职名。隋始置,属秘书省太史曹,掌习观天文。唐沿置,属司天台。员额六十人,年深者转补天文观生。
“河南等路行中书省”、“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的简称。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参见“外兵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