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朝卫所制度,各卫均置,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官,多为军官世袭之职。掌本卫军队,外卫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京卫或隶五军都督府,或直属皇帝。
官署名。明朝卫所制度,各卫均置,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官,多为军官世袭之职。掌本卫军队,外卫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京卫或隶五军都督府,或直属皇帝。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属官。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之事。初设茶房三人,清茶房四人,膳房二人。康熙六十一年 (1722)增设饭房一人。雍正元年 (1723) 又增设膳房二人。初隶总领、副
辽官名。太宗会同元年 (938) 由郎君改立。
官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置群牧监於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六年(公元1373年)改在滁州设置,旋改为太仆寺。次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不久定群牧监品秩。牧监令
官学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置,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其上设判学一人。生员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前锋侍卫。亦有额定人数。
官名(1)宋置,见“枢密院承旨司”。(2)辽置,见“南枢密院。
秦朝以前以嘉偶曰妃。后世渐专指皇帝之妾及太子、王侯之妻。《左传·桓公二年》:“嘉耦曰妃,怨耦曰仇。”《说文解字注》:“妃本上下通称,后人以为贵称耳。”皇帝妃各朝名号繁多,称谓不一。参见各条。1、在秦朝
海关征税部海班、海事部运输科与巡船班的洋员,地位在管驾正、管驾副之上。见“征税部”、“海事部”。
即“札鲁忽赤”。
见“打牲乌拉衙门”。官署名。清代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地方设置,掌采捕及屯庄之事。以总管一人为主官,翼长二人佐之;下设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官、笔帖式、仓官、委署笔帖式,分掌采东珠、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