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他文化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设教育科。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他文化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设教育科。
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主官。掌馆事。乾隆十三年 (1748)设,一人,于本部满、汉郎中内拣选派充,三年一更代。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裁。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行政机关,受省政府指挥监督,处理全县行政事务。设县长一人,所属有警察、财政、建设、教育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九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规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崇仪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为武职八阶,在诸司任官为正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武功大夫”条。
官名。同“寺人”。春秋置。近侍小臣。《孟子·万章上》:“于齐主侍人瘠环,有诸乎?”赵岐注:“君之所近狎人。”参见“寺人”。
官署名。又作支承所。金朝置,属太府监。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设都监二员领所事,秩正九品。官署名。又名支承所,金朝置,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其官有都监二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即“屯田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晋朝司徒府僚属增设左西曹后,改原西曹为右西曹。南朝沿置。参见“西曹”。
官名。十六国北凉置,掌经籍的校对刊定。《魏书·阚骃传》: “拜秘书考课郎中,给文吏三十人,典校经籍,刊定诸子三千余卷。”
官场用语。又称奏削。即宋朝州以上官府和中级以上官员每年荐举选人改京朝官或任某种差遣的定额。参见“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