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知事

县知事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


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两种:一是经考试合格的,二是经保荐并在内务部注册的。其职掌如下:一、依照法律、命令,执行县内行政事务;二、为执行法律、教令、省道章程,或依法律、教令、省道章程的委任,得发布县单行章程;三、县内的警察、监狱及佐治各员之处分,认为违反法令、妨害公益,或侵越权限时,得停止或撤销之;四、遇特别重要事件,于呈报道尹外,得迳呈省长;五、本县驻屯警备队,得调用之;六、于非常事变之际,需用兵力,或为防卫起见,需用兵备时,得呈由省长或道尹,请驻屯附近的陆军和军舰长官,派兵处理。其官署称“县知事公署”,参见该条。

猜你喜欢

  • 军乐长

    陆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掌军乐事务。

  • 司徒左长史

    官名。魏晋南北朝置,位在司徒右长史上。魏、晋、宋六品,梁十二班、陈四品,秩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从三品; 北齐从三品。参见“司徒右长史”。官名,三国魏置,左、右长

  • 内史上大夫、中大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掌王的爵禄废置杀生予夺八种权柄的法则,书写王的诏命,并保存其副本。北周春官府本置内史中大夫一人,正五命;副职为小内史

  • 戎仆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掌驾驭兵车及天子所乘副车的官长。《周礼·夏官》:“戎仆,中大夫二人”,“掌驭戎车,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路之仪。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掌凡戎车之仪

  • 儒学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儒学。秩从五品。设于各行省所在地,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并考校呈进著述。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史·百官七·儒学提举司》:“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

  • 击胡左君

    官名,汉朝时西域焉耆国设此官,为低级武官,掌领兵作战。见《汉书·西域传·焉耆国》,参看“击车师君”条。

  • 破敌将军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定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 左武威将军

    官名。即左骁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骁卫将军。

  • 雄戟将军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与伏波将军同班;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

  • 后所冠军使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设后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班剑、戈戟二司,分掌旗帜、立瓜、卧瓜、吾仗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