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中士二人。一说为周朝置。掌墨、劓、宫、刖、杀五刑之法。佐司寇量罪施刑。② 司刑寺简称。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大理寺为司刑寺,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
官名。周置,主刑书,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周札·秋官·司刑》:“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疏;“司刑,主刑书。”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中士二人。一说为周朝置。掌墨、劓、宫、刖、杀五刑之法。佐司寇量罪施刑。② 司刑寺简称。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大理寺为司刑寺,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
官名。周置,主刑书,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周札·秋官·司刑》:“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疏;“司刑,主刑书。”
官名。东魏置。为皇帝亲近侍卫。见《魏书·孝静纪》。
即“光台钱”。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一更代。掌理“常例”捐纳及“特开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暂设核捐处。清代户部内部机构
官名。三国吴置,掌使命。张温曾任此职,见《三国志·吴书·吴主传》“黄武三年”条。
官名。西周置。职掌不详。见《小夫卣铭》。
官名。宋朝初年置,为馆职之一,任职一至二年,然后委以重任,并可超迁官阶。后亦作为特恩加授外任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见“史馆修撰”。
科举制度。经会试、殿试,分三甲取中进士,谓之登科。唐制, 礼部试放榜, 只称及第,取得出身。复经吏部考试中式,方称登科,始得任官。如韩愈自称“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即指仅及第而未登科。
官名。北魏置。《魏书·酷吏·羊祉传》:“为将作都将,加左军将军。”领将作大匠所属工徒。北齐、北周不置。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正四品,职如工部尚书,兼掌刑部事。
官名。三国蜀置,南朝陈及北魏亦置。为前军统帅。《三国志·张翼传》: “(诸葛) 亮之出武功,以翼为前军都督,领扶风太守。”官名,三国蜀置,主领前军,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张翼传》:“亮出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