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法院

司法院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管理司法审判,行政审判的职权。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秘书、参事两处。长官称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委员担任。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国民政府所属五院之一,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依《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而成立, 为国民政府行使司法权的最高机关。其职权如下:一、统一法令的解释及判例的变更(经最高法院院长及所属各庭庭长会议决定后由院长行之);二、向立法院提出关于司法院及所属机关的法律案;三、向国民政府提请关于特赦减刑及复权事件;四、司法院长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庭审理。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院内设秘书处、参事处,处理院内行政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六至十人,科长科员若干人,参事处设参事四至六人。院的直辖机关有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司法行政部初隶司法院,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改隶行政院,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回隶司法院,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复改隶行政院。司法行政部隶司法院时,司法院为兼理司法行政与审判的机关,司法行政部改隶行政院后,司法院为纯粹的审判机关。

猜你喜欢

  • 国际联合会中国全权代表办事处

    外交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二月三日公布的《国际联合会中国全权代表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全权代表三人,由外交部呈请国民政府就富有外交经验资望人员或现任驻外大使、公使

  • 内文学馆

    官署名。唐朝中书省置,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习艺馆。

  • 县儒学博士

    学官名。辽置于诸县,属南面方州官。其下有助教。

  • 三司勾当官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正八品。

  • 童子科

    选举制度。唐朝始设,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全通者授官,通七者授出身。应试者由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之例,考试讫奏闻。宋朝沿置,十五岁以下能通经赋诗者,州举送朝廷,先由国子监

  • 阿喇哈额哲库哈番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主事”。

  • 大内

    ① 官署名。战国秦置。秦汉沿置。主管京师物资收藏。《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 “都官输大内,内受卖之,尽七月而觱。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卖之。”② 官名。主管大内。汉朝置。《史记·孝景本纪》: “以

  • 武威司马

    官名。北周置,为散官。二命。散官名。北周置, 秩二命。

  • 行司隶校尉

    代行司隶校尉之职。《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将北都洛阳,以光武行司隶校尉,使前整修宫府。”司隶校尉,初置持节,率中都官徒一千二百人,督大奸猾。后罢其兵,掌率隶巡察。参看“司隶校尉”条。

  • 河西陇北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名,仍置司甘州,隶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