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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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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民国置,掌管技术。位在技监、技正之下。参看“技监”“技正”条。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技术部员,地位在技士之下。参见“技正”。

  • 营务处

    官署名。清末地方督抚置。因督抚统兵,并多增募军队,故设此机构,负责办理军营行政。处设总办、会办等职,多以道、府文官充任。清代末期,提督、巡抚多增募军队,因此设营务处,以道、府文官担任总办、会办等,负责

  • 都统司

    官署名。金朝置。统领一方军马进行征伐。收国二年(1116),太祖以征东京高永昌,置南路都统司。征奚部,又置奚路都统司,不久改为六部路都统司。后在咸州、曷苏馆、上京、泰州等处置司。每司统军五六万人,长官

  • 勋武前锋正副都督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其秩分别为正七品上与从七品上,掌警卫宫廷。

  • 符节。①使臣所持凭信。多以羽、旄牛尾编制。《周礼·地官 ·掌节》郑玄注:“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辅王命者,执以行为信。”② 准许通过关卡的官方凭证。多用竹、玉、青铜等材料制成,刻有铭文。《周礼

  • 廷尉右监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属廷尉,秩千石。东汉省。参见“廷尉左监”。官名,秦汉皆置,俸千石,掌逮捕审判罪人。东汉省右监而留左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志二·廷尉》。

  • 右文殿修撰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集贤殿修撰置,为贴职,从六品。官名。宋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集贤殿学士为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

  • 典壅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壅上士属官,正一命。

  • 司武中士

    官名。北周置,司武上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 右校令

    官名。汉朝隶将作大匠(将作少府),领本署工徒修造宫室宗庙陵园道路等,秩六百石。官吏犯法,常输右校为工徒。三国魏沿置(一说并归材官校尉),七品。西晋省。南朝梁、陈复置,隶大匠卿。隋、唐为将作监右校署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