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学校的泛称。《后汉书·仇览传》:“年四十,县召补吏,选为蒲亭长……农事既毕,乃令子弟群居,还就黉学。”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医药之事。永乐(1403—1424)初罢。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六班,拟智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6) 定制后,仍拟智威将军等号。
官署名。明朝宦官所掌之侦缉机构。始置于成化十三年 (1477),厂址在北京旧灰厂。由宦官汪直提督其事,所领缇骑倍于原宦官特务机构东厂。自京师至全国各地,随意侦伺官民隐事,罗织罪名,有生杀之权。曾因群臣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京畿卫戍司令部”。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八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右阐教,缺出由右讲经升补。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右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弓矢、殳枪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北魏置,管理太学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两晋南朝及北齐皆置国子祭酒,管理国子学,太学唯置博士,或属太常,或属国子祭酒。唯北魏并立国子学、太学,各置祭酒主
官名。明代设置,为通政使的副职,清代改为通政使司副使。参见“通政使司”。
官名,西汉置,属乐府。掌纠察缉捕。《汉书·张延寿传》:“又以县官事怨乐府游徼莽,而使大奴骏等四十余人群党盛兵弩,白昼入乐府攻射官寺,缚束长吏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