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

官名。西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秩二千石。初掌管理使役在中央诸官府服役的徒隶,领一千二百人,持节,亦捕治罪犯。后罢其兵,职掌纠察京都百官及京师附近的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的犯法者,职权渐重。属官有从事掾、史,假佐等。元帝初元四年(前45)去节。成帝元延四年(前9)省,哀帝即位后复置,改名司隶,隶大司空,位比司直。东汉仍名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而威权尤重。凡宫廷内外,皇亲贵戚,京都百官,无所不纠,兼领兵,有检勑、捕杀罪犯之权,并为司隶州行政长官,辖前述七郡。治所在河南洛阳。光武帝特诏朝会时与御史中丞、尚书令并专席而坐,时号“三独坐”。东汉末权臣往往自兼此职以控制京师。所设机构较西汉复杂,属官有都官、功曹、别驾、簿曹、兵曹、部郡国等从事史十二员,假佐二十五员。三国魏沿置,先治弘农,后治河南,辖司州所属河南、河东、河内、弘农、平阳五郡,三品。属官有从事史、假佐一百员,增设诸曹、武猛、督军从事等。蜀亦置,掌督察京师,但不典益州事,常以重臣兼领。西晋沿魏制,三品。东晋罢,其职归扬州刺史。十六国多置。北魏初曾置,旋罢,其职归司州牧、司州刺史。


官名,简称司隶,两汉皆置,秩比二千石,掌察举京师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京师所在之州。有从事史十二人,分掌诸事。详“司隶”条。《后汉书·朱乐何列传·乐恢传》:“恢劾奏调、阜,并及司隶校尉。”其后,魏和西晋沿置,东晋罢。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晋书·职官志》,参看“司隶”条。

猜你喜欢

  • 目司伦

    唐古特官。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达赖在噶布伦之上增设目司伦一人,由各大呼图克图选出,为噶布伦会议的主席,代达赖理政,等于过去的藏王(自乾隆十五年取消藏王制后,二百余年未设此职)。

  • 京师内外城地方检察厅检察长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正五品。掌领本厅所司检察事宜,监督所属各官。

  • 黉门秀才

    犹言“在校秀才”。秀才入学读书,出入黉门(校门),故称黉门秀才。

  • 司■

    官名。西周设置,《免��》说:“王受作册尹书,卑册令免曰:令女疋周师,��啬。”(《三代》九·一二·二)于省吾释为廪,廪即“廪人”,参见该条。

  • 管理火药局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

  • 民部长史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长官。职掌同尚书。参见“民部”。

  • 鸟枪前锋

    清朝前锋营中使用鸟枪之兵。清制: 前锋营众以一半人习鸟枪,称为鸟枪前锋。

  • 邮传部右参议

    参见“邮传部左参议”。

  • 有事

    周朝执事官吏通称。《利簋铭》:“锡有事利金。”《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 安徽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简称安徽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