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同判太常寺

同判太常寺

官名。宋初太常寺少卿为寄禄官,置同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副长官。元丰改制始以太常寺少卿为太常寺的副长官。

猜你喜欢

  • 刑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

  • 长安城旁乡帅

    官名。王莽分长安城旁(郊)为六乡,每乡置帅一人,掌乡事。见《汉书·王莽传》。

  • 学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 督爽

    官名。南诏官,总“爽”(省)之官。

  • 教化史

    官名,汉置。汉朝郡县置办官学,设掾、史、经师。京师所在之郡,加置教化史,掌教化,导民行仁义。

  • 旄人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教散乐和夷乐舞蹈。《周礼·春官》: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众寡无数,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凡祭祀、宾客,

  • 总典印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天朝典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为朝中典守印信之官,庚申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861年初)《幼主诏旨》以“天福”爵任之。

  • 讲师

    大学教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讲师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或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书而成绩优良者;任助教四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曾任高中或同等学校教员五年以上,

  • 城镇董事会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 外城巡捕东分局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