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黄龙府事
官名。辽置,为黄龙府的副长官,位在知黄龙府事下。见《辽史·百官志四·黄龙府》。
官名。辽置,为黄龙府的副长官,位在知黄龙府事下。见《辽史·百官志四·黄龙府》。
官名。隋置,掌署内各项行政事务。
官名。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置为东宫官属,以别官兼任,主赞引之事。乾兴元年(1022),仁宗即位,遂罢。
官名。东汉、三国魏、北魏置,为河南尹属官。汉秩六百石,魏七品。北魏亦称“河南郡丞”。参见该条。官名,东汉置,为河南尹之副,佐尹主京都、典兵禁,行县劝农桑、审囚徒,振救困乏等。见《后汉书·百官四·河南尹
即“三司都理欠司”。
官职等级制度。① 官品与官秩的联系,详见“品”、“秩”。②官品的异称,《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假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官员的级别和俸禄的等级。周朝称
官署名。十六国后燕慕容垂在未正式建立政权前所置的最高执政机构。《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慕容)垂至荥阳,群下固请上尊号,垂乃依晋中宗故事,称大将军、大都督、燕王,承制行制,谓之统府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左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管帝、后仪仗之车驾。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1)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即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2)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市、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或因外交关系
官名。明朝置为各卫副长官,每卫四人,正四品,与指挥使、指挥同知共掌本卫事务。清朝于甘肃、云南土官中设,正四品,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监生往各衙署历事制度。往各部掌写本之事,或随同御史出巡。往各司写本者,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者四十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