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的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钱粮、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
官署名。广州设置市政机关,始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的市政公所,置总办、坐办各职,以总揽市政建设。惟其时所办市政,专限于拆卸城墙,规划街道,其他市政无暇顾及。次年九月有改组市政公所为市政厅之议,并
清朝军机处术语。每日皇帝将已批阅之臣工奏折发交军机处,由军机章京分送给各军机大臣互阅,称“接折”。
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初期中央立法机关。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南京成立。共到参议员或代理员四十二人,代表十七个省区:计广东、湖北、湖南、浙江
官名。隋初置,员额二人,属内侍省。唐沿置,掌纠察宫内不法,每年傩祭(腊月驱逐鬼疫的仪式)时监视出入。员额六人,秩正七品下。
女官名。宋太宗时,于内省(后改尚书内省)置,以尚宫、大监充任。
官署名。元制,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所属有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与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各置正提领一人,从八品;副提领一人,从九品;以管理本处盐场民户。
见“特奏名”。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1)宋代有特奏名之制, 亦称之为恩科, 参见“特奏名”。(2)明清时定制,三年一次的乡试、会试之外,特于朝廷有庆典之年加举一次,称为恩科。有时恩科与正科在同一年举行
选官制度之术语。清制,吏部所选之官员,如不引见皇帝,则由特派之王大臣共同传见,以考察其年力是否胜任,称验看。
周朝官吏因上值而由公家供膳。《周礼·地官 ·槁人》:“掌共 (供) 外内朝冗食者之食。”孙诒让注:“冗,散也。外内朝上直诸吏,谓之冗吏。亦曰散吏。以上直不归家,槁人供之,因名冗食者。”
官名,即左中郎将,俸比二千石,掌左署郎值班护卫诸殿门,出充车骑。左署郎包括:中郎、侍郎、郎中。见《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