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
南朝梁、陈中军、中卫、中抚、中权将军的合称。
南朝梁、陈中军、中卫、中抚、中权将军的合称。
官名。清朝大理寺所属职官。掌办左、右二寺章奏及收在京衙门文书,并办理有关本寺官员升除、理藩院所管蒙古地方刑名和八旗满文文移事务。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满洲缺。秩正七品。例以在京部院及外省将军、
官署名。隋置,见“领左右府”。
官名,汉置,掌盐池的盐务和盐税。《后汉书·孝灵帝纪》:“遣守宫令之盐监,穿渠为民兴利。”注:“今蒲州安邑县西南有盐池监也。”
元朝侍卫亲军机构。又称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原隶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顺帝元统二年(1334)划入侍卫亲军系统。置营辽阳,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达鲁花赤、万户等职。
官署名。民国二十年置,设在各省区,属财政部,掌管征收统税。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下设四课,分掌局务。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库属官。营造司所属木、铁、炭等七库及铁作、漆作、炮作等三作,养心殿造办处各库,武英殿修书处各库,御茶膳房库等处皆设。自七品至无品级不等。隶于库掌下,分掌本库所贮物品之事。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隶尚服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为司饰、典饰之佐,协掌膏沐巾栉服玩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女官名。唐、金皆置,正八品,掌汤沐巾栉服玩之事。见《新唐书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排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辖全排。军官名。清末始置于新军,为队下所属各排之长,统领一排士兵。民国时期沿置, 为连所属军官, 管
战国秦国留任原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其盈岁,虽非效,新吏与居吏坐之。”
官名。东汉、三国魏、蜀、晋朝置,西曹低级官吏,位低于属,掌文书等。官名,东汉置,位低于掾、属,掌文书等。三国魏、蜀和晋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