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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宾

在旧社会,新王朝的统治者对旧王朝后代待遇和尊称。“国宾”之“”,也有的用国名,如汉朝。《后汉书·百官五》:“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位)在三公上。”《唐律疏议·名例》:“昔武王克商,封夏后氏之后于杞,封殷氏之后于宋,若今周后介公,隋后酅公,并为国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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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代考课官吏在品德方面的标准。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记载,五善指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五失指奢侈超过限度,妄自高大,擅自决断,犯上弗知害,轻士人而重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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