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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目

①明清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头领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佐治官之统称。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一土官之下,往往设有数名。均由土官自行指派。有管辖之地面,替土官征税治民。其名称视地区之不同,有营长、伙目、内甲、板栏、隘目、寨目、版目、所目、堡目、兵目等,统称为“土目”,或“土司头目”、“土官头目”、改土归流后,或为齐民;或改充保甲长; 或仍留此名,改归地方官管辖,视同保甲长。③清朝土司等级之一。其设置情况有三,一为土司支庶子弟降等分管土地,至无等可降,则为土舍、土目,无号纸; 一为对新招抚的少数民族头领之实授,有号纸; 一为对获罪土司之降授,亦有号纸; 均属政府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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