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分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参见“地方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参见“地方检察厅”。
参见“昭玄”。官署名,北齐置,掌管诸佛教。其官有大统一人,统一人,都维那三人,也置功曹、主簿等以管理各州郡县沙门曹。见《隋书·百官志中》。
西域折兰国国王。《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去病)转战六日,过焉支山千有余里,合短兵,鏖皋兰下,杀折兰王,斩卢侯王。”
吏名。元朝官署中起草案牍的人员,为吏员的助手,也是吏员来源之一。见习吏名。元置,掌管起草案牍,是吏员的助手,经一定年限可升为吏。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掌收受各省衙门的来文,并呈堂官画阅,编号记档,分发各司办理,并管理户部吏员、工役。设满、汉司务各一人,经承二人。
东汉安帝乳母王圣的封号。王圣与大将军耿宝、中常侍樊丰、侍中谢恽等相勾结,陷害太子保,后徙雁门。见《后汉书·孝安帝纪》。
汉高祖刘邦封赏功臣时所立的誓约,以保证功臣享有特权。其词曰:“使黄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宋朝宫观官名。徽宗政和七年(1117),令天下州军皆设神霄宫,无道观处则以僧寺改建。重和元年(1118),诸路各置提举,以转运使兼任,选通判为同提举。钦宗靖康元年(1126)罢。
官名。南朝陈时参军称谓的一种。见“正参军”。
官名。明朝殿庭仪礼司副长官。洪武九年(1376)置,三人,正八品,佐司使掌司事。十三年,改左、右司副。
汉代少府所属有采珠玉金银之官,见《汉书·贡禹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