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宗正司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今河南洛阳), 各置敦宗院。 掌外居宗室之事, 设知宗、员各一人,选宗室之贤者充任。又于本州通判职官内选二人任丞、主簿。大观三年 (1109) 罢,政和二年(1112)复置。南宋初,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后屡经迁徙,南外移至泉州,西外移至福州。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今河南洛阳), 各置敦宗院。 掌外居宗室之事, 设知宗、员各一人,选宗室之贤者充任。又于本州通判职官内选二人任丞、主簿。大观三年 (1109) 罢,政和二年(1112)复置。南宋初,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后屡经迁徙,南外移至泉州,西外移至福州。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
清朝同知之别称。
清朝官员之加俸。雍正六年 (1728) 始命予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双俸,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乾隆元年 (1736) ,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其原有之俸称正俸,新增部分称恩俸。初,官吏
官署名。南朝梁、陈指非宗室者担任的持节都督之官府。其府属有长史、司马、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录事、记室、中兵参军,主簿、诸曹参军、行参军、长兼参军,参军督护,功曹督护等。
官名。元朝设此官,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等事。其属官有钤辖、提控案牍等。见《元史·百官一·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集贤殿修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等简称。
官名。即太子左监门率。
官名。秦、西汉为加官。初称常侍,元帝以后称中常侍。凡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以至郎中,加此得出入禁中,常侍皇帝左右。武帝以后参与朝议,成为中朝官。无定员,或多至数十人,任用士人。东汉改为专职
托病辞职。《战国策·秦第三》: “应侯因谢病,请归相印”。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北平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