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府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外府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员二人,掌绢、帛、丝、麻、钱物、皮角筋骨之藏,下设外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外府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员二人,掌绢、帛、丝、麻、钱物、皮角筋骨之藏,下设外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合称。唐朝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长官,各设一员,从二品,亲王为之,别以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宋朝开封府、应天府、次府皆置为长官,亲王为之,不常置,多以权知府事或知府事行其事,北宋前期亦为二品。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令设,次年开馆。掌研究各国政法制度,斟酌损益,编纂进呈。政务处王大臣兼领,下置提调二人,并章京等。三十三年改为宪政编查馆。
①官名。春秋晋国置。《左传·昭公十五年》孔颖达疏引《世本》:“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候季子。”王谟辑《世本》:“司功氏,晋大夫司功景子士焉佗,因官氏焉。②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三年
官名。三国吴置,秘府属官,掌秘府所藏图籍,多为文学之士。《三国志·华覈传》:“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以文学入为秘府郎,迁中书丞”。官名,三国吴置,属秘府,掌秘府所藏图书秘籍,多选文学之士任之。《三国志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官署名。元朝掌管医疗事务之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太医院设,二十二年复旧称。详“太医院”。
官名。即吏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参看“吏部尚书”条。
官署名。清末地方推广教育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各府、厅、州、县均有。置视学一人,兼充学务总董,遵照奏定学堂章程,劝办小学,以逐渐推广普及教育。宣统二年(1910),改为府、厅、州、县长官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至大元年(1308)升为长信院。四年,复改为寺。置卿四员,正三品; 少卿二员,从四品; 寺丞二员,从五品。辖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民国时,坊的常设监察机关,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三至五人。负责监察坊财政,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