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舍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神宗熙宁元年(1068),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行三舍法,始为太学正式学生。五年,限招七百人,官给食钱。元丰二年(1079),增至二千人。哲宗元符二年(1099),州学行三舍法,每年贡其上舍、内舍生一至二人,升补太学外舍、内舍。徽宗崇宁三年(1104),太学外舍并归辟雍。南宋重建太学后,复置。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神宗熙宁元年(1068),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行三舍法,始为太学正式学生。五年,限招七百人,官给食钱。元丰二年(1079),增至二千人。哲宗元符二年(1099),州学行三舍法,每年贡其上舍、内舍生一至二人,升补太学外舍、内舍。徽宗崇宁三年(1104),太学外舍并归辟雍。南宋重建太学后,复置。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六班,代旧奋武将军,普通六年 (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四班。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六班,代旧奋武将军。
官名。十六国北燕置为学官。《晋书·冯跋载记》:“可营建太学,以长乐刘轩、营丘张炽、成周翟崇为博士郎中,简二千石已下子弟年十五已上教之。”
官名合称。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初置,各一人,从二品,位十二卫大将军上,为每卫最高长官。宋朝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为从二品,余为从三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南宋初多不除授,孝宗隆兴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三国志·宗室传》: “建安九年(204),(孙渝)领丹阳太守,为众所附,至万余人,加绥远将军。”三国吴沿置。两晋、南朝宋省置无常,八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
军官名。广捷军为宋仁宗即位后新建之军,康定初又增募扩大。宋神宗熙宁七年诏颁诸班直禁军名额中有广捷军。熙宁以后广捷军为五十六指挥,分驻陈留、咸平、雍丘、襄邑等二十多处。宋制,每一指挥率五百人,这五百人之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武成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户曹长官。北魏公府、将军府置,依府主等级不同,自六品上至八品。北齐公府、州府置,自六品上至七品。隋朝亲王府、诸州府、左右领军府置,自从六品至从八品。高祖开皇三年(583)曾改为司户参军事,炀帝大
官名。梁置,《梁书·徐摛传》记晋安王纲出镇江州,摛补云麾府记室参军,转平西府中记室。是梁制于记室参军之外同时又置中记室参军,其地位则在记室参军之上。参见“州军府记室参军”。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调派官员方法之一。各省督抚因本省官员不敷差遣,奏请由候选人员中拣选若干员,分发各该省委用,称为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