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院
高等教育机关。国民党政府教育部于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公布《大学研究院组织规程》,研究院分文科研究所、理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教育研究所、农科研究所、工科研究所、商科研究所、医科研究所。凡具备三个研究所以上者,始得称研究院。大学可以设研究院,独立学院可以设研究所。研究所下设若干学部。研究期限为两年。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教育部公布《大学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将原来的研究院与各部取消,仅设立研究所,与各学系结合,并依学系的名称为研究所的名称。
高等教育机关。国民党政府教育部于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公布《大学研究院组织规程》,研究院分文科研究所、理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教育研究所、农科研究所、工科研究所、商科研究所、医科研究所。凡具备三个研究所以上者,始得称研究院。大学可以设研究院,独立学院可以设研究所。研究所下设若干学部。研究期限为两年。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教育部公布《大学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将原来的研究院与各部取消,仅设立研究所,与各学系结合,并依学系的名称为研究所的名称。
见“提举学事司”。
强行削除官吏禄阶或没收其家财。
官名。新莽地皇元年 (后20) 置,时王莽因各地起兵反抗,故外置前后左右中大司马五人,欲镇压之。参见“大司马”。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前后左右中五大司马,掌武事(见《汉书·王莽传》)。《后汉书·刘玄刘盆
又称“稷”。尧舜之时农官弃的官号。西周沿置为官职名。《史记·周本纪》: “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封弃于邰,号曰后稷。”官名,夏置,掌播百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弃作后稷,播
官名。北齐置,为州属官。州门下吏名。北齐置,见“州录事”。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修书院置,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旨以求之。置学士、直学士、知院事、副知院事、判院、押院中使及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检讨官
翻译官。《文选》南齐王元长(融)《曲水诗序》:“匦牍相寻,鞮译无旷。”
官名。宋置,为文思院长官。文思院是工艺制造场,凡金银犀玉工巧采绘装钿制品,皆生产。其官有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监门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三·工部·文思院》。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五月四日公布《国务院统计局官制》,设置统计局。掌理各种统计,刊行统计报告,交换各国统计表,筹划各官署统计会议等。以局长一人为主官,下设参事四人
官名。西周为侍从属吏,同“御事”。《竞簋铭》:“伯屖父蔑御史竞历,赏金。”春秋战国置为史官,本职掌记录国事、君王言行,接受、保管文书等; 因侍从君主左右,为亲近之职,常执行临时性差遣,秦、韩等国常奉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