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置,为北京军政府时期礼制馆的长官,见“礼制馆”。
官名。一说即“质人”,掌市场平定物价的长官。《庄子·知北游》: “夫子之问也因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高亨《诸子新笺》: “质正即质人,而名质正者,正,长也,官也。如酒正、庖正之例耳。”
春秋时楚国正规军的后备部队。其时楚国以上中下三军为正军,另置二广为亲军,游阙为游兵。正军有败,以二广易之;正军有阙,以游阙补之。参见“二广”。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上石坝之主官,隶于坐粮厅。掌漕粮盘剥过坝之事。每年南漕抵通,依例移驻河干,按界稽查。所辖有经管石坝军粮经纪百名,白粮经纪二十五名。嘉庆十五年(1810)裁土坝车户后,通仓转运事务皆
官名。明清都察院之属官。专司巡盐。明洪武(1368—1398)中设。后定制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派一人,任期一年。对所属都转运盐使司行监察之责。清初沿置,并增设福建、两广各一人。康熙(1662—17
官名。西晋王国置,率兵守卫王陵。南朝宋、梁,北齐俱置。帝、后之陵亦或置。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中于亲王府置,二人,以辅弼亲王。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亲王待之以宾师礼。永乐(1403—1424)初罢。
官名。即仓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仓部郎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 22年)改仓部郎中为司庾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制度之一。又称对易、对替、两易、对移。凡官员因避亲嫌,或因罪被劾受轻罚者,得与其他官员换任。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亦称对移。官员因避亲嫌或因罪被劾受轻罚者, 得与其他官
①御史台别称。《封氏闻见记》卷三《风宪》:“唐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②宋朝各路提点刑狱司别称。③即“肃政廉访司”。官名,御史的别称。《宋史·刘穆之传附孙瑀》:“瑀使气尚人,为宪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