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蒙古国初期,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改为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1265),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不久又改为河间都转运盐使司,下辖清、沧、深三盐司。八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二十七年,行以户部尚书行运司事。秩正三品。隶户部。掌场灶榷办盐货。下设盐场二十二所,各场置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


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场灶榷办盐货。元初置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旋改立河间都运盐使司,立清、沧、课三盐司。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公元1282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事,旋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次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主官有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正五品;运判二人,正六品。首领官有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照磨一人,从九品。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颁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预私盐之弊,所辖有盐场二十二所。

猜你喜欢

  • 右军巡使

    官名。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909)置,掌京都巡警之事。北宋于开封府、河南府、应天府置,与左军巡使分掌争斗及推鞫之事,正八品。

  • 都勾押官

    吏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宣徽院、三司、群牧司皆设,补正名后,理三年之选,可出为三班奉职。

  • 东宫禁防

    东宫武官名。南朝梁置,掌东宫护卫,见《南史·昭明太子传》。

  • 蛮夷长官司副长官

    官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长官司,亦称蛮夷长官司,并以土人为长官、副长官。明朝沿元制,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云南、贵州等省设有。从七品。职位低于蛮夷长官司长官,亦有所辖之地区,受地方武官都指挥

  • 作策

    官名。同“作册”。西周置。史官。《史记·周本纪》: “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

  • 县儒学教谕

    学官名。元明清诸代置,见“教谕”。

  • 户部总科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为户部五科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增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十三年罢。

  • 江防厅

    官署名。清制,沿江地方的江防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江防同知仅有三人,分设于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驻于府治,自为一厅,管

  • 北都尹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改太原府长史置,一员,从三品,通判府务,巡属县、观民风、理刑狱,牧缺则行其事。

  • 朝廷

    又作“朝庭”。①帝王议政之所。《论语·乡党》:“其在宗庙朝庭,便便言,唯谨尔。”邢昺疏:“朝廷,布政之所。”②指天子。《后汉书·王允传》:“朝廷幼小,恃我而已。”李贤注:“朝廷,谓天子也。”1、天子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