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 西周置。 “”即籥。 一说即《周礼》之籥师。
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官名。①秦朝置。随皇帝出行,骑而散从,故名。无常职、无定员。西汉因之,为加官,武帝元鼎三年(前114)以其掌顾问应对,属中朝官。东汉光武帝省。三国魏初一度置,后与中常侍合为一官。北魏又置,孝文帝太和十
公府诸曹之一。《通典·职官十五》说:“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或谓之贼曹,或为法曹,或为墨曹。”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二十四曹参军,其后又置墨曹,设墨曹参军。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
州市令的佐职。隋始置,唐制置于上、中州,均属品外;下州不置。参见“州市令”。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辽史·仪卫志》:“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
官名。据《汉官》所载,汉代每陵有食监一人,秩六百石,监丞一人,秩三百石,中黄门八人,从官二人。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 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官名。清末置,属典礼院。掌皇帝亲行礼节、斋戒、赞礼、典守坛庙及乐舞等事项。所属有读祝官、赞礼郎、佥事、录事若
官署名。金朝地方财政机构,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置于西京大同府。设转运使领司事,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等职。
官署名。宋仁宗景祐三年 (1036) 置,掌纠合宗室族属加以训导,接受族属词讼,纠其违失,有罪即劾奏,法例不能决者奏请裁决。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和赏罚规式,每年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设知大宗正事、同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