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制术语。①魏晋南北朝时期寒士、寒人出任之官职,一般品阶较低,而且政事较为烦碎,如南朝梁时流外七班中的诸王国低级属官、台省令史等。见《隋书·百官志》上。②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士族所任的流内官中,亦有清浊程
官名。南朝梁置,秘书省属官,参预修撰国史。陈沿置。见《陈书·傅縡传》。
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员一人。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位在辅国侯下,其他诸侯之上。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朝廷对官员的一种恩典。即授予已故官员或现职官员的已故直系亲属如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妻室的荣誉职衔。始于晋朝,历代沿之。参见“封赠”。
犹言老帅。《三国志·蜀书·张嶷传》:“斯都耆帅李求承,昔手杀(太守)龚禄,嶷求募捕得,数其宿恶而诛之。”
官署名。宋仁宗天圣元年 (1023) 置,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领,掌考校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立新法。
官名。宋初置,为开封尹副贰。后设开封少尹二人,若遇他官领尹事,则改少尹为判官。英宗治平三年(1066),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民间俗称之为“南司”,掌审察文移簿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军司马上士”。
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为后校令副职。成帝阳朔三年(前22)省。官名,西汉置,为后校令之副,属将作大匠,佐后校令掌所属工徒修建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成帝阳朔三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