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通译官
见“通译官”。
见“通译官”。
清代修书之馆与玉牒、国史、实录、方略、会典各馆均各设置缮写之人,名为誊录。除由顺天乡试荐举未中之生员及会试荐卷未中之举人挑取誊录外,凡举贡生监均可应考。考取分配入各馆的誊录、举贡生监合为一班,贡监生用
官署名。即门下省弘文馆。唐高祖武德四年(621)置,九年改名弘文馆;中宗神龙二年(706)复名修文馆,睿宗景云二年(711)改昭文馆,玄宗开元七年(719)又改弘文馆。参见“弘文馆”。官署名。见“弘文
官名。南宋置,为御营司的副主官,见“御营使司”。
官名。清末新设之职官。掌文书案牍。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二等;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三等。又,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所属亦有书记官。详见“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民国时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乐师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乐官政令,听其治讼,并主持乐官的演奏。下设
官名,为长安厨令的佐官,助令掌厨师膳食等伙食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长安厨令》条。
官名。同“邦司空”。掌工程营建,及使役刑徒之官。战国秦置。《商书君·境内》: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县城之广厚之数。”参见“邦司空”。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沿置。乡里的行政长官。《令簋铭》: “舍三事命、众卿事寮、众诸尹、众里君、众百工、众诸侯侯田男。”《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邦伯; 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后汉书·王莽传》:“莽知天下溃畔,事穷计迫,乃议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管之禁,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
官制用语。朝廷高级官员在得到任命后,一般皆上表辞让,以示谦逊。不让者反成特例。东晋王述迁尚书令,不让,“(其)子坦之谏,以为故事应让。”(《晋书·王湛传》)地位较低的官一般不须辞让。《南齐书·谢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