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签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官署名。南朝齐置。收藏四部图书的处所,设于官内。《梁书·沈约传》:“太子入居东宫,(沈约) 为步兵校尉,管书纪,直永寿省,校四部图书。”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书·后主纪》:“拜弘德夫人穆氏为左皇后。”
官名。官阶低于官职加“守”字。辽朝守中书令为加给官员的尊称,非实任。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真金封燕王,守中书令。至元十年 (1273)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去“守”字。
官名。辅佐官统称。战国时县丞省称丞,为县令副职。汉朝沿用为各官署长官副佐的统称。自中央至郡县均有丞。中央各官署有令、丞,长、丞; 郡有郡丞、县有县丞,其官秩自千石至三百石不等。魏晋南北朝诸卿、诸署令、
官名合称。明朝诸王府伴读、伴讲、伴书的合称。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施用于境外,地位较低。武帝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品拟伏波将军等号。参见“度河将军”。
官名。东汉置,属太子少傅,秩六百石,主太子宫仓谷。北魏亦置,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官五品中,二十三年职员令不见。官名,后汉置,为太子少傅属官,六百石,掌仓谷。北魏沿其制。见《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家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秩从五品,置二员,下设副使一员。
官名。明朝万户府副长官。明初于各万户府置,从四品,掌带军士从征诸事。后罢万户府,遂革。只在少数民族地区设为土官。
杂号将军名,汉置,统领骑兵征伐。《汉书·公孙敖传》:“公孙敖,义渠人,以郎事景帝。至武帝立十二岁,为骑将军。”武官名。楚汉之间汉有骑将,掌骑兵。《史记·灌婴列传》记“汉王择军中可为骑将者,皆推故秦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