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宸苑卿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长官。掌各处苑囿禁令,以时修葺,以备皇帝临幸。雍正六年(1728) 设。正三品。乾隆十四年 (1749)额定二人,由侍卫补授一人,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
官名。清朝设此官,掌管皇室园林,为奉宸苑的长官,属内务府。其掌管的园林有景山、瀛台、阐福寺、圆明园、畅春园、玉泉山等。见《清文献通考·职官七·内务府》。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长官。掌各处苑囿禁令,以时修葺,以备皇帝临幸。雍正六年(1728) 设。正三品。乾隆十四年 (1749)额定二人,由侍卫补授一人,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
官名。清朝设此官,掌管皇室园林,为奉宸苑的长官,属内务府。其掌管的园林有景山、瀛台、阐福寺、圆明园、畅春园、玉泉山等。见《清文献通考·职官七·内务府》。
官名。北齐中尚食局长官,员二人,属中侍中省。负责皇帝的饮食事务,以宦官担任。从五品上。
官署名。辽朝北面军官,各统所治军之政令,设大将军、上将军、将军、小将军等职。
官名。西汉始置。晋亦置,南朝宋、齐因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其班为七班中之三班。陈因之。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上。太宗贞观(627—649)后,改从七品上。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
吏职名。宋朝宗正寺、大理寺等机构置,与楷书同掌抄写文字。元朝各级官署沿置,职掌同,为候补吏职。五年无过,可升为吏。吏员名。宋于殿中省尚药局置十人,尚衣局置五人,以守阙贴司充任,掌缮写文书,其地位略低于
公府诸曹之一。西晋杨骏为太傅时府内置田曹,设属一人。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田曹参军,南朝宋齐公府沿置。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则置田曹行参军。北周亦于大丞相府及都督中外诸军事府置田曹参军。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明朝定制,京察、大计之考察标准,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 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语。后改六法之制,遂不用。
官署名。清末设置,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参见
官名。西汉养马诸厩有平乐厩,设监以领其事。傅介子曾任此职,见《汉书》本传。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负责将在镬中烹制好的食物盛到鼎俎中以供御。下设司鼎镬下士以佐之。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京府尹之通称。南朝宋、齐、梁用以称丹阳尹,十六国北燕称昌黎尹。唐朝指东京、西京、北京等尹。宋朝用以称西京、南京、北京及开封府尹。明朝用以称顺天府、应天府尹。清指顺天府尹。官名。首都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