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给事
官名。北魏置。《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 “(丘哲系)故乞银曹、比和真曹、迄纥曹四曹尚书, 奏事给事, 洛州刺史, 河南河阴使君之长子。”参见“给事”。
官名。北魏置。《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 “(丘哲系)故乞银曹、比和真曹、迄纥曹四曹尚书, 奏事给事, 洛州刺史, 河南河阴使君之长子。”参见“给事”。
考试成绩优等。汉朝博士弟子、贤良文学皆有高第。博士弟子每年考试,能通一经以上,补文学掌故;其高第则可为郎中。又,官吏考课成绩列为第一亦称高第。《后汉书·邓晨传》:“复拜为中山太守,吏民称之,常为冀州高
官名。元朝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长官。参见“提刑按察使”。
官署名。西夏置,不在官制序列中。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参“蕃汉二字院”。
魏、晋、南朝对持节统辖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的简称。《三国志·牵招传》:“护乌丸校尉田豫出塞为轲比能所围于故马邑城,移招求救,招即整勒兵马,欲赴救豫,并州以常宪禁招,招以节将见围,不可拘于吏议。”军事长官
即温汤监。
①国立儒学最高学府。西晋武帝咸宁(275—280)中置,隶太常,设国子祭酒、博士各一员,助教十五员,以儒学经典教授生徒。东晋时,博士、助教员数时有增减。南朝宋置国子祭酒一员、国子博士二员、国子助教十员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设民政科。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苻坚为伐江南而设,以强弩将军王显任之,统兵戍下邳。见《晋书·苻坚载记上》。
官名。北魏置。为主将亲信,统领帐下亲军,侍卫主将。《魏书·尔朱彦伯传》:“(尔朱)弼帐下都督冯绍隆为弼所信持。”官名,三国魏置,为州佐吏,掌有关军事。《三国志·魏书·胡质传》:“威,咸熙中官至徐州刺史
官名。见“都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