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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可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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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亭卒

    秦汉亭部小吏。亭有两卒,分理内外。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 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或以为亭父、求盗为一职。小吏名。秦汉时城乡都置亭,亭置长,亭长的属员称亭卒。有的掌开闭扫除,有的掌寻捕盗贼。参看“亭长”

  • 骑兵参军事

    参见“骑兵参军”。

  • 行军司马

    官名。西魏、北周时有军事行动时临时设置,事迄即罢。尉迟炯伐蜀时,柳敏自吏部郎中任此职,掌军中筹略。唐、五代时置为节度使主要幕僚,掌本镇军符号令、军籍、兵械、粮廪、赐予等事务,权任甚重。唐德宗以后,常继

  • 僭令

    下级妄行号令。《左传·昭公二十年》: “内宠之妾,肆夺于市; 外宠之臣,僭令于鄙”。

  • 扎兰

    即“甲喇”。

  • 小刑部上士、下士

    官名。见“刑部中大夫”。

  • 朝议郎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吏部别置散官八郎之一,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朝又置为正六品上文散官。官名。唐朝和宋朝文阶官,正六品上叫朝议郎。金以后废。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吏部郎中》。

  • 主计长

    官名。为国民政府主计处的主官,后为行政院主计处的长官。见“国民政府主计处”。

  • 臣下向君王进言或上书,也是一种公文程式,即奏本。清朝根据官员言事内容及章疏形式不同,又有奏片、奏书、奏本、奏折、奏帖、奏疏等名称。详各条。臣向君进言上书贡献财物称“奏”。《史记·萧相国世家》:“主宗庙

  • 京辅副都尉

    官名。京辅都尉府次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一员,从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