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可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都录事”省称。
即“巴牙喇壮达”。
官署名。明朝置,隶宗人府,设经历一人,正五品,掌出纳文移。清初沿置,设经历三人,宗室、满洲二人,汉一人。康熙(1662—1722)时裁汉官缺。乾隆(1736—1795)时专用宗室二人,另有供事二人。经
即“卫尉丞”。官名。北齐卫尉寺设卿与少卿外,仍有丞,为卫尉寺卿的佐官。隋唐至宋沿置。参见“卫尉寺”。
官名。北周置。统忠义兵以充宿卫。《苏慈墓志》: “建德元年(572),授夏官府都上士,治中义都上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四○九)隋朝因避讳,作志时改忠义为中义。官名。以忠义名官,见《三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该堂除差遣者,自愿回吏部注授本等合入窠阙,可提升名次以资奖励,称为升压。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符合堂除规定的官员,自愿回吏部拟注差遣者,许其提升名次,居于同等选人名次之上,称为升
官名。夏代设置,掌分配耕田及收取贡赋。《夏小正》记载:“十有一月,王狩,啬人不从。”啬人平时随王出猎,因收获季节刚过,啬人忙于征集农产品,故不能随从。啬人亦称啬夫,战国秦汉时代的啬夫即起源于此职。
官名。清朝顺治十六年(1659)定,理藩院尚书改兼礼部衔。遂有此称。十八年仍复旧称。遂废。
① 官署名。即都水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水监。② 官名。即都水使者,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水使者。官署名,亦为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与倒塌岭节度使司分领倒塌岭路兵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