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①唐朝三省等中央政府机构设在皇城南,称故南衙。②辽朝南枢密院简称。指宰相官署,也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因其都在宫城之南,故称。相对而言,宦官为北司,其权渐重,与南衙对抗。故称南衙北司。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畅春园之主管官。掌理畅春园及附近恩佑寺、恩慕寺、圣化寺、西花园、虎城等处事务。乾隆二十九年(1764)设,由皇帝特简,无员限。
武官名。后唐置,见《资治通鉴·后唐纪三》“明宗天成元年”条,为蕃汉马步军的统领。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导淮委员会长官。见“导淮委员会”。
官名。隋典书坊本置太子通事舍人,炀帝时改称宣令舍人,唐武德初仍改为太子通事舍人。
北魏“中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外都坐大官”的合称。详见各条。
宋朝干当公事别称。参见“干当公事”。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副主官,见“警巡院”。
官名。金置,属给事局,办理中宫事务。员额十一人,职同东宫入殿小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