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常以知州、通判押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
官署名。清朝西藏政府衙署,隶于达赖,掌理全藏地方行政事宜。康熙六十年(1721)置,为噶伦之议事厅。设有大中译二人、卓尼尔三人,小中译三人办理文书交际之事。
官署名。北宋置,掌保管孤儿财产,经营借贷,收取息钱,以为教养孤儿费用。同时寄存国子监、武学、律学钱,借贷取息,以供公用。以勾当开封府司录司官兼管。
周朝受天子或诸侯亲命的大夫。《左传·哀公四年》: “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谷梁传 ·庄公元年》: “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
官名。大理寺都评事之副。明建文(1399—1402)中改原左、右寺副而置,各一人,从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参见“大理寺都评事”。
“录尚书事”的尊称。《宋书·顺帝纪》:“录公齐王入守朝堂”。《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辅政(为录尚书事),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录公命,竟不与。”对录尚书事的敬称。《南史袁湛传附
官制用语。唐朝后期,藩镇自辟属官,因非经吏部铨授,故称假版官。宋初有试衔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以试大理评事为假承事郎,试秘书省正字为假承奉郎,又改太庙斋郎为假将仕郎,皆非正官,
官名。明于刑部置照磨、检校,掌核对文卷,计录赃赎。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苑、典苑之佐,协掌园苑种植疏果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全都设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满洲官缺。专指为有满洲旗籍身分之官员所设额缺。京官除顺天府府尹,府丞、奉天府府丞,京府、京县官及司坊官无满洲缺外,大学士以下,翰林院孔目以上皆有之。奉天府府尹、奉锦山海道、吉林分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