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西将军
官名。①十六国前赵刘曜置,以授苻洪,统率氐人。后赵及北魏沿置。②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四宁将军之一,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相当于镇西将军。
官名。①十六国前赵刘曜置,以授苻洪,统率氐人。后赵及北魏沿置。②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四宁将军之一,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相当于镇西将军。
官吏食其禄而不尽其职,在其位而不治其事者叫做尸禄。《三国志·魏书·曹植传》:“夫论德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量能而受爵者,毕命之臣也。故君无虚授,臣无虚受;虚授谓之谬举,虚受谓之尸禄,《诗》之‘素餐’所
汉朝察举科目之一,也省称“贤良”。此科始于汉文帝,武帝时举贤良注重文学,故称贤良文学。被举者任命官职。《史记·平准书》:“当是之时,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察举科目之一。实行于汉代。始于
官名。原为少数民族部落首领的称号。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339)沿用其称。《魏书·官氏志》: “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肘帝弟觚监北部
西夏第四军官衙。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纸寺,沙州经纸寺、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境转运司、沙州、黑水、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
见“宣抚处置使”。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财政方面的法律案 。
官名。西周、春秋、战国置,又称宗伯,别称宗司。主司宗室礼法及宗庙社稷祭祀礼仪。明清时设为宗人府副长官,分置左、右二员。详“左宗人”。官名。周代诸侯、大夫、士皆置宗人,掌礼事,由家臣担任。周王置都宗人和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山东以主事与郎中、副使分掌河帑出纳。
元朝官署名。秩正四品,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军器监改置,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武备寺。官署名。元代至元二十年改军器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属卫尉院,掌缮治兵器,兼管受给。至于二十年,改称武备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