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七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西省置二人:镇南州一人,新兴州一人;
食邑制度之一。唐朝封户有虚实之别,其封国并无疆土,封户亦徒有虚名,唯加实封者,始食其所得封户之租税。玄宗开元(713—741)中定制,食实封者不得私征封户租调,需向太府寺领取封物,其实封有同俸赐。后又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官文书名。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不能用札子,只准用表状,称奏状。其末云“谨录奏闻,谨状”。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
东宫警卫机构。唐置,见“左右虞候府”。
官名。即“太子药藏监”。官名。北齐与隋置,见“药藏局”。
官名。国民党政府中央各部,其有出外视察之必要者,设有督察,有时称为视导。如粮食部即置督察四至六人。参见“视察”。
官名。唐肃宗乾元 (758—760) 中始置,员一人,正五品上,隶秘书省司天台,掌司四时及其方之变异,遇元日、冬日、朔望朝会及大礼,奏其方事。宋初沿置,隶司天监,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大承华普庆寺营造修缮。初为寿安山规运提点所,文宗天历三年 (1330)改为昭孝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