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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正少卿

官名。北魏、北齐为“大宗正少卿”的省称。隋、唐、五代为宗正寺次官,亦称“宗正寺少卿”,通判本寺事务。隋初置一员,正四品上; 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初一员,后增为二员,从四品上。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宗少卿、司属少卿,寻各复旧。初或任外姓,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后由宗室专任。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后又为差遣,由给、舍以下兼少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复为职事官,从五品,协掌宗正寺事务。当时别有“大宗正司”管理皇族亲属,本寺为事务机构,职权较轻,故不专用宗姓。南宋寺卿不常置,少卿初以太常少卿兼任,高宗绍兴三年(1133)始专置,主持寺务。辽朝为南面朝官,无实际职掌。参见“宗正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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