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诏省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居之。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居之。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于置印花税处,员额五人。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北洋政府时属国务院。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 七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临时稽勋局官制》规定,掌办开国时立功宣劳等的调查、褒扬、抚恤等事。设局长一人,审议员八人,调查员十人,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洲员外郎一人,改主事一人。掌收发硝磺。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陆军部军实司。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发硝磺。设满员外郎一人(都水
古代君主年幼不能亲政,由最亲近的亲族或戚族权且代行职务,称“摄政”。如清代有摄政王。君主年幼不能亲政,由其最亲近家族或亲戚代行职务,称为摄政。如周成王时周公摄政,汉平帝时王莽摄政等。
清代选拔内阁中书的考试。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令各科进士不拘年分,愿考中书者,选取遇缺即补。雍正初,复考选举人为内阁中书。此后,凡进士、举人均可应考内阁中书,考无定时,亦无定额,内阁需人时咨礼部奏
官名。《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海常严侯苏弘条: “以伏波司马得南越王建德侯。”官名,汉置,掌领兵征伐。《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海常严侯苏弘,以伏波司马得南越王建德侯。”《后汉书·宋均传》:
海关征税部海班、海事部运输科与巡船班的洋员,地位在管驾官之下。见“征税部”、“海事部”。
官署名。元朝初置于宪宗二年(1252),后罢。世祖中统二年(1262)复设,以汪古部人马月合乃为都转运使,周锴为副使,负责转运各路宣抚司征集的武器、马匹、粮草、铠甲等。次年改为漕运所。
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见“提举譏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