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直详稳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掌查治在京官署事干钱谷之事。
官名。北宋仁宗时,英宗为太子,曾任此职,为宗正寺长官,后不除人。
县长官正式办公的地方是县衙的正堂,县官所出文告,有时用它做县长官的代称。
官名。元代秘书监的副长官,其地位在秘书监卿之下。
见“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 即“屯田清吏司郎中”。
武官名。湘军在统领之下的临时统兵官。见“湘军”。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隶属于财政部。各置厅长一人,由大总统简任,管理各该区域财政,监督所属职员及兼管征收的各县知事。厅内分设总务、征榷、制用三科。
文书名。清朝的下行文。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亦称“谕”,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旨”。自雍正 (1723—1735) 以后,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经皇帝审定后颁发。
官名。见“公府媒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