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疆大臣
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官名。清朝八旗佐领之一种,即非世袭而由拣选任命之佐领。初制,凡无根由佐领,初编时即非一姓承管,佐领员缺于本旗大臣官员内拣选补放。乾隆 (1736—1795) 以后陆续规定,凡两姓以上之互管佐领内每姓承
官名。明洪武初置官掌北平等军储仓。永乐(1403—1424)中迁都北京,以户部司员经理,宣德(1426—1435)后专设户部尚书、侍郎督其事,不治部事。遂为定制。官名。明置总督仓场一人,掌在京及通州等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由原机要司改设。掌海军及各省水师官任用,拟定章制礼仪,制造收存炮械,管理海军驾驶、管轮人员。辖制度、器械、驾驶、管轮四科。置司副官、科长、科员
即“编修中书条例司”。
官署、官吏的办公处所。《梁书·吕僧珍传》:“僧珍旧宅在市北,前有督邮廨,乡人咸劝徙廨以益其宅。僧珍怒曰:督邮官廨也,置立以来,便在此地,岂可徙之益吾私宅!”
学校名。清朝八旗子弟进学之处。顺治元年(1644)置。初定每旗一所。康熙五十年(1711)改为每二旗一所,雍正六年(1728)复旧。每所设助教三人,满洲二人,蒙古一人; 教习七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印造交钞库改置。秩正七品。设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官署名。元置,属户部。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于燕京交钞提举司下置印造局,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掌禁兵之官,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李穆传》:兄子崇,“建德初,迁小侍伯大夫。”
官署名。南朝陈置。属尚书省吏部三公曹,掌理察冤狱。置令史。
文书诰册。始见于周,为周王册封赏赐臣子宣读之文诰。《免簋铭》: “王受作册尹书,俾册命免。”《礼记·祭统》: “再拜稽首,受书以归。”亦作为官署文书之通称。《周礼·秋官 ·小司寇》: “读书则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