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将兵法

将兵法

宋朝军制。神宗改革兵制,以不同番号之禁军指挥,混合组成将的编制,其下设部,部下设队。置正将、副将、押队使臣、训练官、部将、队将等职。一将兵力通常为几千人,少数将达万余人。边地蕃兵、弓箭手等也与禁兵混合编将。在外禁军设将者称系将禁军,不设将者称不系将禁军,京城中央禁军不设将称在京禁军。南宋军队沿用将、部、队编制。


宋神宗时制定的系将禁兵的领属与训练制度。其法是以不同番号的禁军指挥,混合编组隶属于各地设置的将,将的含义, 既指将兵法所指的正将、副将,也指正副将所辖兵士的编制单位。每将所辖分部、队两级。将的番号以路分为名,依次编排,如淮南东路第一将、京西第三将等。在领兵官正将与副将之下,设押队使臣、训练官、部将、队将等职,以加强军事训练。一将所统的兵力,一般有几千人,少数达万余人。在边地,蕃兵、弓箭手等也与禁兵混合编组,统辖于将。将兵法推行以后,各地大部分禁兵均统属于将,称为系将禁兵, 少数不统属者称不系将禁兵,在京师的禁军不以将统领,称在京禁军。将兵法的实施使北宋各地军事指挥系统有所变化。系将禁兵的将官与原有的总管等统兵官,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关系,有的将官由总管等兼任,有些总管等统兵官则不兼将官,但哲宗时又规定河北诸路总管、副总管虽不兼将,但可以“提举、训练、觉察本路军马公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元祐元年闰二月”条)。徽宗时规定,“路分钤辖与路分都监如兼将官者,可以管辖本将军马,”不兼将官者只管辖本路不系将屯驻、驻泊、就粮禁军。总之,自设系将禁兵之后,总管之类的统兵官其职权更趋缩小,至南宋初一般均成为闲官。将兵法行施还导致宋代军事编制的变化。由于系将禁兵统领兵马,将也成为军队编制中的一级,在有战事时,即合数将临时组成一军,这种军与原来禁兵厢、军指挥、都四级制下的“”不同,军的统兵官往往就是系将禁兵的正将和副将。哲宗时又出现统制、统领等临时差遣。这种新的军将两级制以及将官之下的部、队两级制,即是南宋时期各屯驻大军之下采用军、将、部、队四级编制的滥觞。

猜你喜欢

  • 扶义将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孙权置。《三国志·朱治传》:“建安七年,(孙)权表治为九真太守,行扶义将军。”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征伐。《三国志·吴书·朱治传》:“建安七年,权表治为吴

  •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秩正六品,掌本路学校。隶大都路都总管府。置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官署名。元置,秩正六品,管理大都路的儒学。设提举一人,教授二人,学正二人,

  • 文思院

    官署名。五代后梁置,旋改乾文院。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 复置,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及彩绘装钿等器物,设监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班使臣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定制,以文、武

  • 南院夷离堇

    参见“南院大王”。

  • 护东夷中郎将

    官名。北魏置。《魏书·高句丽传》:“(北魏太武帝)遣员外侍郎李敖拜(高句丽王高)琏为都督辽海诸军事、征东将军、领护东夷中郎将、辽东郡开国公、高句丽王。”高琏后裔世代相袭。

  • 会灵观判官

    宫观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 置,以知制诰充任,杂压在太常少卿之上。仁宗皇祐五年 (1053) 废。

  • 并州尚书省

    官署名。北齐置于晋阳。北齐都邺,但高氏父子在即位前长期居住晋阳,北齐历代皇帝也常驻晋阳,故设,简称“并省”。设录尚书事、尚书令、左、右仆射及各部尚书,主持并州及其周围地区的事务。当皇帝驻晋阳时,可在一

  • 平漠将军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上。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五品上。

  • 掌薪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征收野地园圃山泽的赋贡,收取薪柴、干草、果实以及所蓄积的干菜、瓜等物。北周依《周礼》置掌薪中士,正二命;掌薪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

  • 大通关大使

    官名。明朝置,隶兵部。未入流。掌大通关税课之事。官名。明代兵部所辖有大通关,置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