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行会审。此制于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废。
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品,掌锦彩丝帛等事。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金史·百官三·宫人女官》。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诸房各设二人,比五品敕吏。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8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掌管非皇帝所进出的宫门之禁卫。服金涂甲,左执獬豸环,右执獜环长剑,并金饰,兼执师子彤盾,列于左、右宗侍之
官署名。明朝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之一。洪武十五年(1382)罢仪鸾司后置,秩从三品,所属有御椅等官七员,皆正六品。下设经历司,掌文书之事,又有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并兼管军匠。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本部人事。设司长(中将或同等官)、副司长(少将或同等官)各一人。司内分设筹划、军职铨叙、文职铨叙、教育、福利、军法六组,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组员为上尉至上校
官名。明朝士官名号之一。乃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之头目,无专职品级。世袭。
铁冠本为汉御史所戴的法冠,因其以铁为帽骨,故称铁冠。又因御史上朝弹劾时即戴此法冠,于是就成了御史的代称。
官名。明代于京师崇文门、德胜门设税课分司各一,分别设副使一人主管。参见“税课司大使”。
官名。北齐置。属领左右府,位在备身正都督下,佐其协领备身五职,负责宫禁侍卫。从五品上。东宫亦设,称“太子备身副都督”。
官署名。西汉属少府。蜀郡、广汉郡、泰山奉高、济南东平陵、南阳宛、颍川阳翟、河南郡、河内郡、怀县等处均置,各有专业分工,如制造兵器、日用器物或手工艺品。元帝时蜀郡、广汉郡工官制作金银器,一岁费用达五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