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司农
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
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制造火药、鞭炮之事。
原为汉朝尚书郎奏事的地方,后来为诸曹郎的异称。《汉官仪上》:“尚书郎奏事光明殿,省中皆胡粉涂壁。”《白氏六帖》:“诸曹郎曰粉署,亦曰仙署。”
武官名。晋代左右卫所属各有三部司马,其一为前驱司马,掌宿卫。其长称为前驱司马督,下设前驱司马史。前驱取其勇猛之意。
官署名。南宋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及长江沿岸诸军皆置,为审讯狱讼机构。狱讼皆由主帅判决,不经属官。光宗时,命精于刑律者兼管。宁宗嘉定五年(1212),命武举人主管。军事部门兼理司法机构。南宋初
即宦官,也写作阉官,又称太监、老公,为宫中帝后的侍从官员。《后汉书·五行志四》:“(和帝)七年九月癸卯,京都地震。儒说奄无阳施,犹妇人也。”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3)中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
转运使、副使通称。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国家湖泊水泽政令。《周礼·地官》:“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徙八十人; 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 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掌国
明清太监之通称。
见“千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