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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内省

官署名。北宋太宗时,改内省置,设于宫内,由女官组成。设尚宫、大监,并号为尚书; 改祗候人为御侍,衣服为司衣,梳篦为司饰,枕被为司寝,汤药为司药,乐使、副使为仙韶使、副使,茶器为翰林局,掌御阁为直阁,掌宫门为直门,掌灯火为掌灯,掌从物为宜仗,针线院为裁缝院。以尚宫、大监知尚书内省事,掌宫廷内部事务,主管外朝请示皇帝事宜,批出四方奏牍及临时处分,常代皇帝御批。真宗时,设二十四司、二十四掌、二十四典。又设司宫令一人,正四品,位在尚宫之上。哲宗时,又设管干尚书内省公事一人。徽宗政和三年 (1113) 改其官制,设内宰二人,副宰四人,都事六人,主事六人,录事十二人,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四人,书史二十四人。下分六司: 司治,职事视吏部; 司教,职事视户部; 司仪,职事视礼部; 司政,职事视兵部; 司宪,职事视刑部; 司膳,职事视工部; 各设官内史一人,治中一人,吏令史二人,书令史四人,书史六人。南宋复置知尚书内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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