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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左丞

官名。东汉始置,为尚书台佐贰官,居尚书右丞上,秩四百石。总领尚书台庶务,主管吏民章奏及台内小吏。魏、晋、南朝为尚书省佐官,位次尚书,与右丞共掌尚书都省庶务,率诸都令史监督稽核诸尚书曹、郎曹政务,督录近道文书章奏; 监察纠弹尚书令、仆射、尚书等文武百官,号称“监司”; 分管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授官吏等文书奏事,职权甚重。八座以下,侧目惮之。魏、晋、宋六品,梁九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略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从四品上。北齐从四品上,凡三师以下百官皆得弹劾,监察本省诸官,监督吏部、考工、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诸郎曹政务。隋、唐通判都省事,监察省内,领内司郎中、员外郎,监督稽核吏、户、礼三部十二司。高宗龙朔二年 (662) 曾改名左肃机,咸亨元年(670) 复旧。隋从四品,唐初升从三品上,武则天永昌元年 (689) 升从三品上,如意元年 (692) 复改正四品上。又,隋行台尚书省亦置,视从四品。唐朝罢尚书令,玄宗开元 (713—741) 以后仆射、尚书亦渐成名誉职务,尚书省政务实由左、右丞主持,实权反在仆射之上。诏敕经门下省审查后,须经左、右丞复审,有权封驳,或有加“同平章事”衔成为宰相,入政事堂议政者。五代因之。后梁开平二年 (908) 改左司侍郎,后唐同光元年 (923) 复旧,长兴元年(930)改正四品。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不预省务,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升为正二品,位列执政,为宰相副贰,居六部尚书上,参议大政,与左、右仆射合治省事。南宋省。辽朝为南面朝官。金、元亦为执政,佐宰相治省事,正中二品。时行台尚书省、行尚书省亦置。元号左辖,位居右丞下。后尚书省并入中书省,遂废。参见“尚书台”、“尚书省”。


官名,东汉置,为尚书台副长官,俸四百石,掌吏民章报及驺伯史,总典台中纲纪,无所不统。见《后汉书·百官志》及蔡质《汉仪》。《后汉书·韩棱传》:“及宪至,尚书以下议欲拜之,伏称万岁。棱正色曰:‘夫上交不诌,下交不黩,礼无人臣称万岁之制。’议者皆惭而止。尚书左丞王龙私奏记上牛酒于宪,棱举奏龙,论为城旦。”其后,魏晋南北朝皆沿置。《晋书·职官志》:“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及廪掖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隋唐权势更大。《新唐书·百官一·尚书省》:“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其后,宋、金、元也置,佐宰相治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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