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
①春秋战国时诸侯嫁女随嫁或陪嫁之人。《仪礼·士昏礼》:“媵御馂。”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侄,兄之子; 娣,女弟也。”《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 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
官名。清朝特设劝谕化导风俗之官。雍正九年(1731),以征准噶尔,陕西、甘肃当师行道,任饷,故命兵部尚书史贻直为陕西宣谕化导使,偕侍郎杭奕禄前往。乾隆(1736—1795)间,以两江士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置,掌财政,设制国用使为长官,下设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罢。
官名。清末新陆军一军之长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从一品,正都统充,简放。职统领一军。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三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缮工程之事,并征收木税,修葺车船,供给围场车马。所辖满洲四品官
官署名。金朝置为管理水利灌溉的官署。长官为规措官,掌灌溉民田,秩正七品。下设点检渠堰官一员,掌启闭泾阳等县渠堰。辖司吏二人。官名。金置,秩正七品,掌灌溉民田。下设点检渠堰官一人,掌点检启闭泾阳等县渠堰
官名统称。宋朝诸州府录事参军(简称录事)、司户参军(简称司户)、司理参军(简称司理)、司法参军(简称司法)等统称。录事掌本州府官府庶务,纠察诸曹稽违及州院或府院户婚狱讼; 司户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或分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名职。明洪武十七年 (1384) 置,设令、丞、典籍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长随
官署名。明初改拱卫司而置,为正三品衙门。后改都尉司。洪武三年 (1370) 改亲军都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