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指执掌国政的大臣。《左传·昭公十六年》: “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②宋朝专指宰相以外的执政大臣。包括参知政事、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尚书左丞、尚书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食局,掌方药。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医方药物,凡
官署名。明置,全称为“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謄写诉告缘由,赍状以闻。其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清沿明制,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洪
官名。东汉末始置。多用以封降将或边远地区地方长官。三国魏沿置,三品。十六国前秦、后秦、西秦均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专授于外藩,位武职十九班。大通三年(529)后曾以此代替贞武将军,与宁远将军
唐禁军名。肃宗时选精于骑射者置衙前射生手,分左右厢,号称左右英武军。代宗曾以“射生军”入宫平乱,故又称之为宝应军。德宗贞元二年(公元786年)九月改称殿前射生军,次年四月改为左右神威军。设大将军二人,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
宋朝县役职名。以乡书手改置,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公人名。宋县役之一,本为乡书手,隶于里正,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天圣以后以第三、第四等户充任。后升为县役,称为乡司,职掌仍旧而地位有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长官,掌总统府侍卫之事。
清代由将军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掌诸州上供钱帛。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事归户部度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