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期间以一个月为限。”上述规定是一般性规定,关于简任人员、驻外使领人员、司法人员等的就职,另有单行法规。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期间以一个月为限。”上述规定是一般性规定,关于简任人员、驻外使领人员、司法人员等的就职,另有单行法规。
官名。西汉属少府。主帝陵所需器物,如棺槨、明器等丧葬用品。东汉沿置,西晋改属光禄勋,后不复见。官名,汉置,属少府,掌制造和供应陵墓内用器物。《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东园匠十六官令丞。”
官名。辽朝多以太子或亲王任此职,统领南枢密院政事。
东汉王国属官。掌王官卫士。秩比四百石。官名,东汉置,为诸侯王的属官,掌领卫士守卫王宫,俸比四百石。见《后汉书·百官五·中尉》。
官名。元朝置,为功德司副官,佐功德使掌佛教事务,秩正三品。
官署名。明置于通州东张家湾,为户部直辖的盐课批验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 (1572) 革。官署名。明置,属户部,掌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之事。置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俱裁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设于外交官领事官考试典试委员会,参加口试的评比工作。
汉朝选举科目。西汉称秀才,始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才,或茂材。建武十二年(后36)诏三公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司隶州牧岁举茂才一人,遂为岁举常科。西汉多除地方县令。三国沿之
吏名。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置。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中书省、门下省各置。位在守当官下。吏员名。宋代置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在三省吏房中充抄写之任。其地位低于守当官。绍圣三年(公元1
东宫武官名。见“左右内率府”。
官名。南宋宁宗开禧元年 (1205) 置,以授韩侂胄,位在宰相之上。官名。宋代韩侂胄为此官,位在丞相上。见《宋史·职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