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巡抚

巡抚

官名。①宋朝巡视安抚地方之特遣官员。宋制,地方诸州遇有灾伤,则遣廉访民瘼之官员,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安抚使、副使等,其官卑者不加使名,只称巡抚。以其职责为巡视安抚,故名。为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② 明、清地方长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遣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1421),始以朝臣巡视地方,安抚军民,谓之巡抚,或名镇守。然非地方专任之官,遇事则遣,事毕复命,即或停遣。自宣德五年(1430)始,各省专设,遂为定员。景泰四年(1453),加都御史衔。其名称以管辖之地区与职责之不同而时相参错。如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 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众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衔或副佥都御史衔。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初沿明制,无定员。后加调整,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员,正式成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每逢乡试,则充监临官,总摄场务。武科充主试官。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定制为从二品。雍正元年(1723)定巡抚衔制,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 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乾隆十四年(1749),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是否兼兵部侍郎衔则由吏部请旨定夺。如兼侍郎衔者则为正二品。清末宣统(1909—1911)间,军政、盐政厚集中央,督、抚之权大削。别称抚台、抚军、抚院、部院。


官名。明置,洪武二十四年,遣皇太子标巡抚陕西,非地方长官。后宣德年间在关中、江南等地专设巡抚,以后各省都设,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沿明制,巡抚为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见《明史·职官二》、《清史稿·职官四》。明清的巡抚,或因兼兵部侍郎衔,也称抚军;又因其例兼都御史或副都御史,故又称抚院。

猜你喜欢

  • 籍田司

    官署名。北宋置隶,太常寺,设籍田令为长官,掌皇帝籍田之事,于皇帝所籍之田种植五谷蔬果,兼管藏冰之事。官署名。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置,属太常寺。主官为籍田令,掌皇帝的籍田耕耨出纳之事,种植五谷蔬

  • 西南面拽刺详稳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南面拽刺军。设详稳。

  • 右正谏大夫

    官名。唐置,属中书省,见“正谏大夫”。

  • 典彘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彘中士佐官,正一命。

  • 典竹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竹器。

  • 中司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 内务府包衣缺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内务府包衣官缺。指专为具有内务府包衣身分之官员所设之额缺。有内务府郎中以下,未入流以上之额缺,皆由总管内务府大臣于内务府包衣内保题拣选,不准推升部院缺。惟坐办堂郎中、总理六库事务郎中

  • 东陵陵寝礼部衙门

    官署名。清朝管理东陵陵寝三衙门之一。设于河北遵化地方。包括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裕陵、定陵、定东陵及惠陵等八处,设掌关防郎中一人,郎中五人,员外郎十六人及读祝官、赞礼官、笔帖式等员。掌东陵之判署

  • 帐内都督

    官名。北魏末及东、西魏置。统领主帅左右的侍卫军士,东魏中外府、西魏大丞相府皆设。《北齐书·綦连猛传》:“(元象)二年(539),除平东将军、中散大夫。其年,又转中外府帐内都督。”官名。北魏置,为州军府

  • 开封府左少尹

    官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封府设左、右少尹各一人,位在左右司郎官下、诸曹郎官上,参掌本府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