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部参议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有关军事命令的宣达、文件的呈转及其他有关军务事项。设中将局长一人,中、少将副局长一人或二人,少将高级参谋五至七人,上、中、少校参谋十五至二十一人,中、少校副官一至四人,
官名。唐朝秘书省司天台属官,肃宗乾元三年 (760) 置,一员,正六品上,为秋官正副贰。
官名。 北齐司农寺大囿部长官, 属钩盾署。
官名。辽、金朝皆置。辽掌契丹及其他部族军政、民政等事,并负责督察诸部动静,有平乱招抚之责。天赞元年(922),太祖下诏,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立两节度使以统之,为辽置部族节度使之始。统和十四年(996),
官名。隋朝有过海判官。唐朝遍置于使府。《唐六典》卷二: “凡别敕差使,事务繁剧者给判官二人”,“非繁剧者,判官一人”。采访、节度、观察、招讨、经略、防御、团练、支度、营田、监军等使之下皆置。综理本使日
官制用语。宋朝在常调次序以外注授差遣窠阙,称出常调。如知州军有劳绩,得高级官员举荐,可特升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或提点刑狱、开封府判官。宋制吏部在常调以外注授差遣,称为出常调。多为有劳绩,经其他官
参见“都统司”。
① 官职等级制度。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置,以取代原有的九品官制。自丞相、太宰等至车府令,分十八个等级,称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班序先后分高下。只授予乡品二品的士族。乡品三品以下的寒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丝织粧缎。
见“御前军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