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阐教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从六品,左右各一人。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从六品,左右各一人。
即“江南清吏司”。
官名。战国秦置。县令所属各专职啬夫的通称。《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 “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参见“啬夫”。
官署名。南宋置,编修会要,属秘书省。设提举编修会要,以宰相兼; 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皆以国史日历所官兼任。官署名。宋代置,属秘书省。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命秘书省官校《国朝会要》。乾道
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
官名。隋初置, 大理寺司直十人,炀帝时增至十六人,掌出使推覆,若大理寺有疑案,则参议之。唐因隋旧制,置司直六人,所属有司直史二人。宋大理寺亦置司直,地位在评事之上。
官署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四日对德、奥宣战,并着手召募和派遣大批华工赴欧,九月间成立侨工事务局,掌理侨工的召募和保护事项,设局长一人,委员六人,由国务总理在
宋朝路分都监简称。
官署名。辽制北面御帐官中有北南二护卫府,掌北南二院护卫之事。分见“南护卫府”与“北护卫府”。
指唐代禁卫军。唐代禁卫军分南衙北衙,南衙掌卫兵,北衙掌禁军。《新唐书·兵志》:“所谓天子禁军者,南、北衙兵也。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者,禁军也。”唐代分禁卫军为南北衙,南衙即十六卫,属于府兵系统;北衙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